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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中旬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显示, 2020年,全市要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
好消息接二连三,在21日夜间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中,有一条明确提到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门槛从专科生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
西海岸新区自2018年起开始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人才公寓,目前已有17个项目配建人才公寓(其中西区原胶南地区12个项目)已开工建设,部分项目计划于2021年竣工交付。具体配售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市民关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及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及时查看公告发布情况。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与流程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温馨提示】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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