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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下发文件,对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月份,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与入驻中小企业协商,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任选连续3个月。对已提前预收的房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予以退回或经双方协商、此后给予3个月免租期等方式减免到位。对减免期满后仍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延期收取房租,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对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实施运营补贴政策,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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