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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地产珺玺项目2.1期商品房
摇号选房补充规则
本规则为海尔地产·珺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青岛市城阳公证处6月25日发布的《公证摇号售房规则》内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则,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及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同意公布执行。
第一部分 摇号申请
第一条 根据《公证摇号售房规则》规定,本项目已取得2.1期5号楼、6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经向高新区国土分局备案,同时向青岛市城阳公证处提交相关资料并提出公证摇号售房申请。
第二部分 房源公示
第二条 根据《公证摇号售房规则》规定,本次准售房源“海尔地产·珺玺2.1期5号楼、6号楼”商品住房(104套),上述所有商品房的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其他税费等信息均可在海尔地产·珺玺项目售楼处公开查阅。
第三部分 购房人登记、资格初审
第三条 参加公证摇号售房的意向购房人,应自行通过本规则及项目的补充规则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购房登记,否则不具有参加公证摇号购房的资格。
第四条 进行购房登记的意向购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符合青岛市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30日、2018年4月18日出台的相关限购限售政策要求;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无其他征信不良记录;
4、需要通过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还应符合贷款人的规定。
除此之外,本项目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登记购房人的资格设置障碍。
第五条 意向购房人进行购房登记的信息包括:
1、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2、本人的手机号、微信号、电子信箱;
3、本人的家庭成员信息;
4、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信息;
5、购房目标及购买方式;
6、是否为青岛本市户籍家庭。
第六条 购房登记人进行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执行限购限售政策需要的其他证据。
第七条 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同意,本次购房登记和资格初审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17:00。
第八条 海尔地产·珺玺项目将初审后符合购房资格的登记人名单提交高新区国土分局,并对其过程与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本项目认为登记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登记人有异议的可于2018年6月28日9:00-18:00出具书面说明并向高新区国土分局申请复核,高新区国土分局的复核结果为终局结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证摇号购房的资格。
第十条 高新区国土分局将通过初审的购房登记人名单以纸质文件和密封的电子文件形式转交青岛市城阳公证处。
初审结果于2018年6月28日在本项目、青岛市城阳公证处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8日9:00—17:00。若有异议的,须在2018年6月28日9:00-18:00向高新国土分局书面提出,高新区国土分局的复核结果为终局结果。
第十一条 通过初审的购房登记人准予进入下一步的公证摇号程序。
第四部分 公证摇号
第十二条 青岛市城阳公证处使用专门的电脑及摇号软件进行摇号操作。
第十三条 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在收到高新区国土分局转交的准入公证摇号程序的购房登记人名单后,于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时进行摇号。
第十四条 本次公证摇号经青岛市城阳公证处认可,定于青岛城阳景园假日酒店琥珀厅(地址:城阳区兴阳路306号)。
第十五条 本次公证摇号邀请信网媒体进行现场直播。
第十六条 公证摇号的现场由公证人员、高新区国土分局人员、海尔地产·珺玺项目代表、登记购房人、政协委员、媒体人员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登记购房人代表数量为3名,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事前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在准入登记购房人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八条 摇号电脑、摇号软件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提供。
第十九条 通过公证摇号产生的取得购房资格的入围人员数量与可供房源的数量比例为1:1,未入围人员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为该项目的候补购房人。
第二十条 青岛市城阳公证处现场主持如下摇号活动:
1、介绍参与摇号住房情况、报名人数;
2、宣读摇号突发事件处理规则;
3、启封电脑,将摇号软件装入电脑;
4、将报名序号导入摇号系统;
5、按键进行正式摇号,一次性摇出所有报名序号,摇出的顺序从前至后即为选房顺序;
6、对摇号结果电子文件现场刻录封存;
7、宣布摇号结果;
8、对摇号电脑进行封存。
第二十一条 公证摇号结果于2018年6月29日公证摇号结束后,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本项目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第五部分 摇号结果效力
第二十二条 入围人不得置换和转移其购房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围人可放弃其购房资格。入围人两次放弃购房资格的,自第二次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公证摇号。
第二十四条 若入围人在签约之前死亡的,其购房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继受。
第二十五条 入围人的购房资格因下列原因丧失时,由候补名单上的其他人员按顺序递补:
1、登记购房人放弃购房资格的;
2、不符合《公证摇号售房规则》第四十一条继受条件的;
3、登记购房人未通过购房资格复审的;
4、其他特殊情形。
候补人一旦递补,其权利义务等同于入围人。
第六部分 入围人资格复审
第二十六条 高新区国土分局对入围人进行资格复审。
第二十七条 入围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摇号结果公示和复审人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关的协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复审人认为入围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应通知入围人。入围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一次性补充说明,复审人根据说明情况作出的复审结果为终局结果。
第二十九条 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人具备签约资格。
入围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行声明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始未取得购房资格。
第三十条 入围人未按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复审,或者声明放弃购房资格的,复审人无需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复审。
第三十一条 复审过程中发现入围人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高新区国土分局、公证机构记入黑名单。
第三十二条 与入围名单比对复审结果出现变动的,就变动情况予以公示。
第七部分 选房定房
第三十三条 入围人于2018年6月30日9:00-18:00在海尔地产·珺玺售楼处进行选房,否则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证摇号产生顺序号依次选房。
第三十五条 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对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六条 现场选房活动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入围人提交身份证及预约信息;
2、入围人个人信息、选房顺序信息与预约信息一致的,准予进行选房;
3、入围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房,签署选房结果;
4、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的房源信息表上进行标注。
第三十七条 入围人一旦签署选房结果,不得反悔另选。
第三十八条 入围人放弃选房结果的,对已经产生的其他选房结果不产生影响。
第八部分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因执行本规则需要发送通知的,以购房人进行购房登记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为发送地点,通知人向任一地点发送通知信息即视为已通知,通知人未能查看或未能接收不构成未通知的理由。
第四十条 登记购房人、公证摇号确定的入围人、签约人应具有同一性,否则自动丧失购房资格。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海尔地产·珺玺项目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8年6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公证摇号售房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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